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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开市监函〔2023〕32号)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4-28     点击数: 人次

县综合执法局:

现将何丹代表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开江县城流动商贩管理的建议》(第107号建议)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监管

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股室及辖区所联合街道办及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流动摊贩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协助配合乡镇检查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所取得的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办理有登记卡,是否设有“三防”设施,是否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加工制作的食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其证照齐全、环境卫生整洁、防护设备齐全、器具洗消到位、食品安全合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操作卫生。督促校园周边游摊小贩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做到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避免食物(原料)的交叉污染、腐败变质,防止食物中毒。

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行业自律

针对流动摊贩经营人员文化程度低、食品安全意识差的问题,我局积极加强对流动摊贩教育宣传,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执法人员通过集体行政约谈及现场走访形式,向流动摊贩进一步深入宣传《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并在日常巡查中向其讲解诚信守法、食品安全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向无证、不规范操作的流动摊贩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其处罚办法。

三、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印发的《开江县乡镇(街道办)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开江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1〕50号)文件精神,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除城区外)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力主体为乡镇(街道办)。

下一步,我局密切配合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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