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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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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水务局结合工作职能特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现将我局201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四)加强监督考核,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设立了人事编制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信箱,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加强部门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内容做了详细地说明,主动公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向公开政府信息90余条,其中包括部门公告7条、政策解读1条、部门动态54条、部门文件13条、人事任免1条、规章制度2条、工作总结2条、工作计划1条、规章制度2条、“三公”经费1条、财政预决算2条、部门公开年报1条、办件咨询3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坚持局政务公开栏、开江县政府网并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设立信息公开点,公开办事流程、办公时间、法律依据、办理服务事项等,同时充分利用县内政务信息网,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提报力度,将部门相关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大部分是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内容主要涉及依法取水、合法采砂、河道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兴建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问题及时作出反馈,积极采取措施,受到广泛好评。

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改进,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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