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县地方性审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乡镇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开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开江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开江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来,全县审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较好地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我局分别完成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本级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其中完成投资项目审计151个,核减工程价款金额1425万元,提交审计报告151篇。
二、部门概况
开江县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10月,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内设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环境资源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法制股、办公室6个股室,下设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参公管理)、投资审计中心(2012年3月份批准成立的股级事业单位)和计算机信息审计中心(2012年7月份批准成立的股级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初预算收入358.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3.03万元,占总收入的51.0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79%,事业运行51.85万元,占总收入的14.47%,其他审计事务收入26.40万元,占总收入7.3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40.43万元,占总收入的11.29%,死亡抚恤收入3.48万元,占总收入的0.97%,行政单位医疗9.84万元,占总收入的2.75%,事业单位医疗3.30万元,占总收入的0.92%,公务员医疗补助5.65万元,占总收入的1.58%,住房公积金24.26万元,占总收入的6.77%。
2017年实际支出358.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3.03万元,占总支出的51.0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占总支出的2.79%,事业运行51.85万元,占总支出的14.47%,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6.40万元,占总支出7.3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43万元,占总支出的11.29%,死亡抚恤支出3.48万元,占总支出的0.97%,行政单位医疗9.84万元,占总支出的2.75%,事业单位医疗3.30万元,占总支出的0.92%,公务员医疗补助5.65万元,占总支出的1.58%,住房公积金24.26万元,占总支出的6.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8.2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3.74万元,下降50.0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7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09.64万元,下降67.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183.03万元,占67.4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占3.69%;事业运行51.85万元,占19.11%;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6.40万元,占9.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中审计事务支出(20108款)271.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010801项)决算为183.0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801项): 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事业运行(2010850项): 支出决算为51.85万元,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010899项):支出决算为26.40万元;完成预算86.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 支出决算为40.43万元;抚恤(20808款)死亡抚恤(2080801项): 支出决算为3.48万元, 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支出决算为9.8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支出决算为2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54.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3万元,占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19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审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7万元,比2016年增加3.72万元,增长10.6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江县审计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审计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