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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环?!?021〕7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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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岚田家庭农?。?/p>

地址:开江县灵岩镇天宝寨村六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23MA6BC2BP3G

法定代表人:骆名伟

我局于2020年1月6日对你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家庭农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

以上事实有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家庭农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ぶ鞴懿棵旁鹆钔V股蛘呤褂?,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睢钡墓娑?,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家庭农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养殖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先将渗漏的污水从农田里抽回贮存池,对开裂的那个暂存池停止使用,立即修复;并立即着手建设与养殖规模配套的污水贮存配套设施,做好防渗,不外排,综合利用;

2.??钊嗣癖?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畹?,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钍畹?%加处???。

收款银行:达州市中国工商银行通川区支行

户名:达州市财政局

账号:2317576109024909171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冯旭联系电话: 0818-8230773

地址: 开江县橄榄路256号邮编: 636250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7日


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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