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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开江县商务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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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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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股室、各商贸流通企业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开江县商务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开江县商务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41号)、《达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商流通〔2022〕36号)《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2〕96号)精神,结合开江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的各种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摸清房屋产权人、房屋地点、建造年代、土地性质、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建筑层数、面积、房屋用途(经营性自建房需提供“住改商”手续、经营手续、场所安全证明)、装修装饰、违法建设等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建立健全排查台账。

实体安全方面。使用年限超过建筑物设计基准期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以及灾后受损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特别是洪灾、火灾后受损房屋;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地下空间发生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正在装修及拆改的房屋;按照规定,其他应纳入重点监管的房屋。

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排查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 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

采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房屋所在村(社区)报备。各职能股室在房屋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房屋现状为基准,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积极对接住建局,邀请住建局参与指导下通过各种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相关信息同步录入相关平台。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职能股室要集中力量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排查;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 日前,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坚持科学分类处置。要及时组织排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严重安全隐患”三类情形,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1.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坚决撤离人员。对暂时不便拆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撤出人员、张贴危房标识,通过设置警戒线等措施禁止人员出入。

2.对排查出有一定安全隐患但不影响居住和经营的房屋,通过安全鉴定后督促房屋产权人维修加固。

3.对商务系统经营场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未经安全鉴定的,必须由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后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前交由市场监管等部门暂停其营业。逾期或拒绝办理的,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结合《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督促规范设置充电设施。对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的,进行维修、改造、更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升级改造,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治经营做法,建立健全城乡自建房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职能股室、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商务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行动”工作,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抓好工作落实。成立开江县商务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由郑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职能股室、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职能股室要切实加大商务系统经营性自建房督促排查力度,对督促排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移交相关职能顶格处罚。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同时,此项工作将列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时跟踪问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QQ、微信群、LED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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