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辖区相关站(所):
为加强对全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达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2〕99号)要求,结合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22〕145号)文件,镇政府决定成立任市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指导各村(社区)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夕龙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华 党委副书记
唐 聪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王朝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许宗伟 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柏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畜牧站站长)
李明龙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宗平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唐 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礼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朱仙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明晓玲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洪发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 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付学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袁 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驻村干部
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各村(社区)社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朝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村(社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村(社区)有关负责人担任,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的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中心(办)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开江县任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