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肖某。
被申请人: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地:开江县淙城街道新安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杨希伟,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内进行答复不服,于2023年8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申请人:肖某。
被申请人: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地:开江县淙城街道新安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杨希伟,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内进行答复不服,于2023年8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