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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开府复终字〔2024〕1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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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四川满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毓森,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马骏,局长

第三人:杨某辉,系本案死者家属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6日作出的(2023)川1723工不认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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