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机构职能
来源:开江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7-10
点击数:人次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及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嵬泄夭棵抛橹舛┓康夭谐〖喽焦芾碚卟⒓喽街葱?,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设防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镇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县本级市政、园林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风貌打造、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すぷ??;嵬奈镏鞴懿棵鸥涸鹗澜缱匀挥胛幕挪纳瓯ㄒ约袄肺幕牵ㄕ?、村)的?;ず图喽焦芾砉ぷ?。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嵬泄夭棵拍舛┙ㄖ谀苷?、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贯彻执行县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棺》亢统窍缃ㄉ璺矫娴墓式涣饔牒献?。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各股室分工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工作、爱国卫生、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文稿拟定、文件内外收发处置及承办会议等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负责组织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负责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负责县级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局系统应用网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系统股室、单位在执行各级重大决策和局党组、行政决定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

2.党建办:负责并指导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内文件办理和承办党组会议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内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中心组、精神文明、志愿者等党内有关工作;负责群众“最不满意十件事”和民生实事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

3.财务室:组织指导开展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局管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工作。指导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用于全县行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统计和财务信息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领域财税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综合管理各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监督配合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系统财务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统筹上报财务绩效评估报告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

4.信访维稳办:负责全系统纠纷调解、行政调解及全系统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扫黑除恶、国安、反恐、防邪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负责受理县群众工作局转办及上级领导批示交办本系统的信访维稳案件;督促直属单位信访维稳案件的落实和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人事法规股: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考察、任免、职工调动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管理建设教育工作,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计划和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妇女、共青团、民兵预备役工作;指导和协调系统的社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并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系统内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查处工作;负责系统内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验收等过程的监督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全系统股室、单位的工作秩序;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行政审批股: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本级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审批营商环境和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牵头“一网通办”、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和征收、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综合协调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报批;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房地产业股: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初审;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工作。参与既有住宅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县本级承担的房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小区管理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的发展规划;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建筑业管理股(挂“开江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开江县抗震设防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拟订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协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装饰装修审批;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施工许可、房屋拆除、土石方开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监督检查,负责小额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合同、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建造师培训的组织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外建筑企业进入县内经营建筑业进行审查、备案登记管理;参与组织协调建筑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劳务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基本建设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建设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县辖区建设项目开工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对全县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指导制定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负责制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参与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对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进入县内承??辈焐杓平械羌潜赴腹芾?;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县城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城市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行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入库上报,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执行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网的普查、规划、建设;参与全县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设施、老旧燃气、污水、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参与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すぷ?;负责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内涝整治工作;负责城市老街区、社区空间等改造工作;负责城市综合管廊编制、改造、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的管理;负责县本级的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区广告设置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给排水办公室(挂环保办牌子):负责全县污水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负责全县场镇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监管;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管网巡察、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级环保督查整改上报工作;负责市政给排水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维修改造、数据库建设;指导建设城区供水设施、节水设施、雨水排放设施、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监督和指导场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的运营、建设、管理;负责河长制等工作;负责给排水统计数据上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行业系统生态环境?;すぷ?;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

12.村镇股: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融合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现代宜居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建筑风貌塑造和乡村文化?;だ?。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推进试点镇、重点镇、特色镇发展。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审核报批、?;ぜ凹喽焦芾砉ぷ?。参与农房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重大项目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及全系统项目储备、汇总申报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四个一批”的牵头、考核工作;牵头住建系统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住房安全管理股(挂燃气办、消防办牌子):统筹住建系统建筑工地、燃气、消防等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及其设施建设工作;筹备安全会议及重要活动;定期分析全局安全生产形势,贯彻并监督有关执行县安办决议,向县安办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级单位(股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验交流、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编辑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材料,统计全局各类安全事故数据,制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并参与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认定工作,参与工程安全事故抢救的现场指导;负责协同行政审批局进行建设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属单位分工

1.招投标管理站:参与拟订招标代理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受理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调节和处理招投标中的纠纷,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招投标的行为;负责对全县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备案及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参与本系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前的资料初审及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工作;参与本系统项目内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指导开展城镇危旧房屋改建、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执行。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争取和日常报表;负责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和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房地产管理所:协助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白蚁防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普查、登记、公示全县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众;承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与服务;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三无小区”整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建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园林管理所:负责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参与城区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的制定;负责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的种植、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树木的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的?;す芾砉ぷ?;参与绿化建设项目工程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绿化普查、绿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和检查城区及乡镇各单位(小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区居住区和单位的庭院绿化和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市容市貌环境管理所: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购置、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对保洁公司日常清扫、清运等工作的监管;负责城乡垃圾一体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小区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中转站的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规划区域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县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化粪池及管道清理、日常维修维护和新改建工作;负责重大政治活动和节日临时交办的临时公厕搭建、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整治等任务;负责指导监督城区街道、桥梁、主次干道、树池绿地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和道路洒水喷雾降尘、冬季融雪除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构配件厂的资质登记和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和建筑构配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监督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参与本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房建、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扬尘治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依规参与相关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工作,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鉴定和事故调查、认定的技术支持;承担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路灯管理所:负责建成区路灯体系的规划;承担城区所有路灯的日常管理维护;做好城市路灯节能减耗工作;指导城市建筑立面的亮化装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新宁路317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222658

 

六、主要负责人姓名:范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享到:
金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