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开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保持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低于上年” 要求,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4】4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2024 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围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搬迁村掉边掉角农户、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脱贫人口就业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精准安排使用,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衔接资金总规模的 50%,且不得低于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请严格按照《达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达市财农〔2022〕16号)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督电话:15228059905
意见收集人:贺清,电子邮箱:510213948@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38号
开江县财政局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