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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计量器具规范管理制度》的通知(开市监办〔2024〕134号)
来源: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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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队,各计量器具销售、使用单位:

现将《计量器具规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计量器具规范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我县计量器具的销售、使用管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生产和服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县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等环节。

三、计量器具销售单位在购进计量器具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应索取相应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严禁销售不合格或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

四、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采购计量器具时,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并主动索证索票,不得采购不合格或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

五、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计量器具到货后,应主动履行查货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有无产品合格证书和校准证书,并建立计量器具台账。

六、对于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检定周期内申请强制检定。

七、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八、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出现故障或异常的计量器具,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九、计量器具销售、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各级监督,不得阻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计量监管执法。

十、对于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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