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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江县甘棠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甘棠镇关于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甘棠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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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甘棠镇关于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江县甘棠镇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甘棠镇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创建“平安甘棠”为目标,以建设信访接待室、矛盾调解室为调解阵地,以矛盾随手调APP、“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智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数据支撑,以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专业性调解队伍建设为补充。探索“纠纷排查矛盾调处信访化解司法保障”的基层高效便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联动联调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有效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推动甘棠镇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全镇经济建设发展提供良好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甘棠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机构

成立甘棠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德恒    镇党委书记

             邓兰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素芳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魏柏宇  镇党委副书记

          徐  述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美平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熊万丹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

         王  伟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袁信龙    镇党委委员、镇派出所所长

曾令山    镇副镇长提名人选

成  员:张晓莉    镇办公室负责人 

         吴兴元    镇党建办专职副主任

胡明英    镇财政所所长

刘  洋    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  强    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刘燕清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李文武    镇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李明志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  辉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伍晓华    镇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陈  琳    镇稻渔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  瑶    甘棠法庭庭长

黄林群    甘棠司法所所长

姜禄荣    甘棠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  喜    甘棠市监所所长

李昌富    甘棠供电所所长

贺先勇    开江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郑三川    甘棠中学负责人

蒋  翔    严家初中校长

胡尚军    甘棠中心校校长

蔡述明    白杨小学校长

曾庆超    甘棠社区党组织书记

邓寿宏    严家社区党组织书记

朱仕瑞    锣鼓堂村党组织书记

李文成    南坝子村党组织书记

陈云祝    白杨坪村党组织书记

朱  念    龙井坝村党组织书记

张希平    观音岩村党组织书记

唐趔明    转洞桥村党组织书记

姜小琴    石笋子村党组织书记

张刚亮    冠子山村党组织书记

李  涛    香安庙村党组织书记

徐承兰    马号村党组织书记

程应均    玉河桥村重点专班副组长

1.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办,由政法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分析研究可能影响我镇乃至我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统筹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或分工变动的,由其接任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2.各村(社区)要建立以党组织书记为主任,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法律顾问、社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实到村(社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队伍。村(社区)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录入工作台账。

3.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各村(社区)应当在有一定规模的小区、院坝、新农村居住点建立起调解室或调解联系点,选配好调解员;镇辖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企事业单位也应当建立起矛盾纠纷调解室,实现矛盾纠纷就近就地化解。

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流程

构建镇、村(社区)、组、户三人四级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在各村(社区)、组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治宣传小组,简称“三人矛调小组”。以“三人矛调小组”为基础,将矛盾纠纷化解延伸到田间地角、楼宇院坝,形成镇、村、组、户“四级调处”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1.矛盾纠纷的受理主要分为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村(社区)排查发现主动受理、当事人申请受理三个部分。

2.各村(社区)受理矛盾纠纷事项后,要按属地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多元化解责任,及时调配人员开展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理,确保各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措施落到实处。

3.对于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和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做好监督履行调解情况和回访工作。

4.对于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村(社区)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可向相关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维护权益,或持《调解协议》、调解意见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提请调解。

5.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收到村(社区)调解申请后,应当登记审查是否属于调处范围,并通过甄别进行分流,组织相关站(所)开展调处。

6.镇协调中心对调解成功矛盾纠纷,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对调解未果矛盾纠纷,应引导群众通过申请仲裁和诉讼程序维护权益。并做好卷宗归档和监督回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各村(社区)及相关站(所)要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受理和化解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多种形式宣传调解组织的职责任务和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工作流程,宣传多元化解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升群众对调解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

(二)加强调解阵地、队伍建设。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调解室要有明确的标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纠纷受理窗口、有职责制度和工作流程、有调解记录和工作台账、有温馨标语和宣传氛围。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员、情报员、劝导员队伍,协助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有关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补贴及法律顾问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常态保障机制。各村(社区)及相关站(所)可按照影响程度、调解工作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申请优秀调解员评选,经各村(社区)及站(所)上报,镇协调中心审核,报党委会通过后酌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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