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孙福珍)
来源:不动产中心
发布日期:2025-02-20
点击数:人次

(孙福珍)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开集用(1992)字第00127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作废。

特此申明。


分享到:
金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