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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刘代春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告知书、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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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代春:

我局于2023年4月11日对你在开江县五里桥村外国语实验学校项目务工时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经查实,该项目未在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四川志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未与开江县外国语实验学校签订承建合同,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撤销了你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23)川1723工认28号。因四川志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中止了你的工伤认定,待有关部门作出结论后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告知书》(2024)川1723工认撤5号、《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2024)川1723工中4号,现我局公告送达,请你自收到有关部门作出的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结论文书。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我局412办公室领取你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告知书》《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开江县橄榄路346号

联系电话:0818-8236226

特此公告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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